2012年无为县中考普通高中特长生招生办法为深化教育改革,全面贯彻国家教育方针,全面推进素质教育,大力培养学生的兴趣潜能,发展学生的个性特长,促进普通高中走特色发展之路,特制定本办法。
一、特长生标准
1、体育特长生标准
初中阶段在教育部门或教育、体育部门共同举办的田径、乒乓球、篮球、排球比赛中,团体项目或个人项目获县级竞赛前3名、市级竞赛前4名、省级竞赛前8名的应届初中毕业生;省级比赛必须是安徽省运动会或安徽省中学生运动会(须有秩序册、成绩册、获奖证书等材料)。
2、艺术特长生标准
①初中阶段在教育部门或以教育部门为主,宣传、文化、共青团等部门参与举办的文艺演出中,获舞蹈、声乐、器乐类县级二等奖、市级三等奖、省级四等奖及以上奖项的应届初中毕业生(须有获奖文件、获奖证书等证明材料)。
②在省级器乐考级中,达业余8级及以上等级的应届初中毕业生(须有等级证书)。
③初中阶段在教育部门或以教育部门为主,文化等部门参与举办的绘画或书法比赛中,获县级一等奖、市级二等奖、省级三等奖及以上奖项的应届初中毕业生(须有获奖文件、获奖证书等证明材料)。
④初中阶段在宣传、教育、共青团等部门共同举办的读书演讲比赛中,获县级一等奖、市级二等奖、省级三等奖及以上奖项的应届初中毕业生(须有获奖文件、获奖证书等证明材料)。
3、科技特长生标准
①初中阶段,在教育部门举办的中学生信息学科(计算机)竞赛中,获市级一等奖、省级二等奖及以上奖项的应届初中毕业生(须有获奖文件、获奖证书等证明材料)。
②初中阶段获“青少年科技创新”大赛市级一等奖(或市级青少年科技创新大赛市长奖)、省级二等奖及以上奖项的应届初中毕业生(须有获奖文件、获奖证书等证明材料)。
③初中阶段,在教育部门举办的电脑制作活动中,获市级一等奖、省级二等奖及以上奖项的应届初中毕业生(须有获奖文件、获奖证书等证明材料)。
二、招生指标
省、市示范高中招收特长生的招生指标不得突破该校招生计划的5%。特长生录取时占择校生计划,未完成的指标调整为该校的择校生计划。
三、报考条件
报考省、市示范高中特长生,除具备相应的特长条件外,必须同时具备以下条件:
1、2012年应届初中毕业生。
2、综合素质评价达到普通高中录取要求。
3、学业考试总成绩不低于招生学校最低录取控制分数线的70%。
4、考生必须填报相关学校的志愿。
四、招生程序
1、省、市示范高中根据本校情况,将拟招收的特长生类别和人数报市教育局,经审核同意后向社会公布特长生招生有关信息。
2、省、市示范高中组织符合条件的考生报名、初审,确定预录名单并在学校公示无异议后,将预录学生名单及相关证件报县招生办审核。
3、县招生办对审核合格的考生,按省、市示范高中特长生招生计划、初中学业考试成绩从高分到低分择优录取。